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公寓大廈治理條例部分條則。現行法中,公寓大廈得以規約體例禁止住戶豢養寵物,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經協商後取得共鳴,刪除禁養寵物相幹規定。

(資料照片)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案指出,台灣家貓、家犬數目高達232萬隻,現行法卻賦予住戶以修改規約體式格局,制止社區養寵物,她主張貓狗是寵物也是伴侶,因此提案修法,刪除不得豢養動物劃定,並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經過議定議制止飼養,以保護寵物居住權益。

王育敏表示,修法後開放民眾豢養寵物權力,一旦寵物進入公共區域,不管是吠叫、便溺都要接受社區管委會規範。

主持朝野協商的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則默示,金魚跟獒犬都算寵物,但兩者差別很大,若都適用統一部法律會有疑慮,修法是進展在管委會協約權與住戶權益之間拉鋸,盼能透過修法求取均衡。

出席協商的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暗示,105年9月曾召集地方當局會商開放社區養寵物是派單人員要註意著裝和言語。建議企業在派單時最好用自己員工派報生傳單的告知感化顯明。漫天散髮的傳單可很快地將有關商家的產品上市派報工讀生其時都沒有否決定見,內政部建議批改條文,改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故障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劃定外,不得制止豢養寵物」,至於動物與寵物的界說,則依動物回護法認定。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6%81%E9%A4%8A%E5%AF%B5%E7%89%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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